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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信用贷款]北京市:不予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来源:武汉企业贷款融资   发布时间:2025-08-06 15:46   

公积金贷款指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的专项用于购买政策规定范围内(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办理产权证书、非商业用房)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不予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1、不予向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含借款人或配偶在异地、部队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不予向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

3、不予向被列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

4、不予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

5、不予向付清全款购买期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

6、不予向所购房共有权人含有未成年人(未满18岁)的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

7、不予向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交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分析、过户等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清晰的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

8、不予向个人信用不良(两年内《个人信用报告》)的借款人(含配偶)的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